2022年1月25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中共淄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停发校外培训广告的通告》,旨在贯彻上级相关意见及通知要求. 通告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学龄前、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发校外培训广告.
根据通告的要求,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户外广告发布媒介、印刷品广告发布媒介不得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包括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广告. 此外,通告还明确规定不得以节目或栏目形式、以及“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为了确保通告的有效执行,各校外培训机构、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户外广告发布媒介、印刷品广告发布媒介必须立即展开自查整改工作. 他们需要全面清理线上线下正在播放或刊登的校外培训广告,广告播发管理系统并自行停止发布该类广告. 整改的截止日期被确定为2022年2月7日.
为确保《停发校外培训广告的通告》得到有效执行,淄博市及各区县“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将组织专项检查和督查,对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治理情况进行监督. 对于整改不到位的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这一通告的发布对于整顿校外培训市场,保护学生权益,营造安全、健康的教育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积极响应,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广告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如果您发现有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发布广告的行为,欢迎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或反馈。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淄博市的校外培训市场将会更加规范,为学生们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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