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的提示书

来源:网络  作者:   广告播发管理系统      2023-07-19 16:43:36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的提示书(图1)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媒体发布以下提示,旨在贯彻国家“双减”政策,营造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规[2023]5号)等文件规定,特此提示:

1、严禁在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全县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禁止刊登、播发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

2、严禁以变相形式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特别禁止发布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方式变相开展校外培训的广告. 此类广告行为严重扰乱了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必须杜绝.

3、严禁以节目、软文等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禁止利用节目、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这些手法误导公众教育观念,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需予以严厉打击。

4、严禁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不允许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也不允许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发布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广告.

5、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进行商业广告活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是学生学习的场所,不得在校园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活动,广告播发管理系统以保护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权益.

6、严禁利用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等发布广告禁止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作为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7、严禁发布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的广告禁止发布任何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的培训广告。

8、严禁做出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的保证性承诺严禁明示或暗示培训机构能够保证学生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等承诺,以免给家长和学生带来误导和伤害。广告播发管理系统

9、严禁明示或暗示考试机构或工作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明示或暗示考试机构或工作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以维护教育领域的公正和权威。

10、严禁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等作推荐、证明广告播发管理系统禁止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进行推荐、证明,以确保广告真实合法.

希望社会各界能共同参与监督. 如果发现有违法违规培训广告线索,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 监制:曹文.

原标题:《关于规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的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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